個資聲明

有關「112年臺北市同志公民活動」之主辦單位為臺北市政府民政局、執行單位為橙良有限公司。為參加112年臺北市同志公民活動所附屬之徵件活動、徵件故事影像錄製及平面攝影暨展覽活動者,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(以下稱個資法)第8條規定,應詳閱以下事項:


一、 蒐集目的:適用於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辦理112年臺北市同志公民活動所附屬之徵件活動、徵件故事影像錄製及平面攝影暨展覽活動 過程,所涉及之個人資料蒐集、處理與利用行為。


二、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:

(一) 代號C001辨識個人者:姓名、通訊地址、行動電話、電子郵遞地址。

(二) 代號C011個人描述:國籍。


三、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:

(一) 期間:主辦及執行單位為辦理112年臺北市同志公民活動期間。

(二) 地區:本國。

(三) 對象: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。

(四) 方式: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。


四、 依個資法第三條規定,所蒐集個人資料之當事人得行使以下權利:

(一) 查詢或請求閱覽。

(二) 請求製給複製本。

(三) 請求補充或更正。

(四) 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。

(五) 請求刪除。


如欲行使上述權利,可與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連絡進行申請,必要時應由當事人給付所需之成本費用;惟若當事人拒絕或請求停止、刪除個人資料時,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,致須取消活動資格。